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初审及变更备案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1、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
5、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
6、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相关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7、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及地区可行性报告。
8、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具的提供外派劳务人数证明原件。
9、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