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促进全区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协调、指导全区外经贸工作;制定全区对外贸易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经贸统计及信息发布,监测、分析全区外经贸运行情况,提出宏观调控建议。 (三)、指导全区各类外经贸企业;审核报批对外贸易经营权;指导管理全区进出口商品和加工贸易;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出口商品的商标管理;指导及组织外经贸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对外促销组展活动。 (四)、管理全区机电产品的进出口及其招标工作;指导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的建议;指导外经贸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五)指导全区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研究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指导出口广告宣传;负责全区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管理,审核报批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权。 (六)制定全区外商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编制年度对外招商引资计划,并参与组织实施;负责对外资工作情况的综合和统计及信息发布,提出全区外商投资的规模、方向和产业导向;负责招商网络建设,指导和组织开展对外招商、谈判活动。 (七)审核报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及其变更;审核报批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及外商、港澳台商驻本区常设代表机构,发放批准证书;管理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审核报批外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审报和管理外资企业的加工贸易;审报外资企业高新技术性质的认定;督促检查外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指导和管理外资企业的进出口,开展对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进行确认与考核,牵头组织并协调对外资企业的联合年检;接受外资企业的投诉,做好外资企业后期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确认引资中介组织和中介人,确认外资到位数。 (八)、研究制定全区境外投资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负责全区境外投资项目和机构的审核报批及管理;指导区内优势产业与专业市场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和设立分拨市场,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 (九)、管理全区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国际合作业务;审核报批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和全区境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负责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的年度审核报批;负责全区对外经济技术援助,接受国际多边双边援助;监督、检查和协调援外项目和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全区外经贸企业改革;负责外贸出口发展基金、担保基金、中小企业出口促进基金的管理;负责和指导外经贸系统的财务管理及统计工作,开展内部审计;稽核和审定外贸出口退税和贴息工作; (十一)、审核报批对外经济贸易出国(境)团组,负责审核系统内外经贸人员出国(境)政审;负责管理外商邀请和接待境外贸易代表团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经贸的对外宣传。 (十二)、指导和组织外经贸系统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全区外贸企业涉外经济纠纷的诉讼;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十三)协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银行、商会、贸促会(国际商会)等单位与外经贸有关的事项;指导外经贸系统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